喀什川渝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
第一条:新疆喀什川渝商会秘书处组织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、财务工作、组织建设工作、联络工作、会员服务工作、项目策划工作、维权工作。
第二条:秘书处是贯彻执行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(扩大)会议决定精神的执行机构。
第三条:秘书处总负责人是秘书长,管理商会的全盘工作,秘书长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,根据《川渝商会章程》规定有下列职权:1、全面负责组织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和会长办公会的决议;2、领导秘书处主持商会日常工作,协调商会各分会机构,安排、检查各部开展工作;3、提名副秘书长和各分会会长、各部负责人,交常务办公会议决定;4、受会长委托,代表商会表态、签约;5、处理对外一切事务。
第四条:根据常务会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精神,由秘书长向秘书处下达工作指令,并对其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。
第五条:秘书长要定期向常务会长办公会汇报工作,会长、分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不能以个人名义向秘书长下达工作指令。
第六条:秘书长接受监事会的监督。
第七条:常务会长办公会、监事会和会长应努力为秘书处创造良好的条件,充分满足秘书长的合理工作要求,共同维护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的尊严和合法权益。
第八条:秘书长和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会员的批评和意见,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,胸怀大度,任劳任怨。
第九条:秘书处副秘书长的编制9名,设1名专职副秘书长,8名兼职副秘书长,分别为8名分会会长服务,兼职副秘书长的工资商会不另付,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工作助手,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。
第十条:秘书处下设:企财部、维权部、联络部、秘书部、发展部。
喀什川渝商会秘书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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