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首页 | 商会简介 | 商会动态 | 党建专栏 | 分会活动 | 会员天地 | 商业信息 | 文化建设 | 光彩事业 | 产品推荐 | 政策法规 | 联系我们
网站公告:
  • 此栏目下没有文章
  •  
     
    喀什川渝商会挂牌成立自贡市总工会异地农民工维权
    喀什川渝商会开展《清明祭英烈》主题党日活动
    地区领导莅临四川肥神集团喀什宇丰实业有限责任公
    地区领导莅临喀什川渝商会调研座谈
   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带队考察团参观调研喀什德森高低
  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率领考察团
    新年致辞
    喀什川渝商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 考察新疆重
     
     
     
    喀什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补贴暂行办法
    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3130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/10/26

     

    喀什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运输补贴

    暂行办法

     

    第一条  目的

    为大力发展喀什特区劳动密集型产业,有序引导产业转移,解决喀什地区富余劳动力就业,形成产业集聚,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。根据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    第二条  适用范围

    在喀什经济开发区新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从事研发、生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(纺织服装除外)

    第三条  劳动密集型企业界定标准

    租用(自建)厂房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企业,应对厂房使用率达到1/10以上,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。

    第四条  奖励办法

    企业运费补贴必须是自用原料和自产产品,不超过企业原料进疆和产品出疆实际运费,补贴标准视带动就业情况,最高不超过800/吨。符合条件的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享受运费补贴不超过200万元,享受运费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。

    (一)租用(自建)厂房对厂房使用率达到15/100(及以上),补贴800/吨。

    (二)租用(自建)厂房对厂房使用率达到13/100(及以上),补贴700/吨。

    (三)租用(自建)厂房对厂房使用率达到10/100(及以上),补贴600/吨。

    第五条  企业申请资料

    开发区兑现优惠政策周期为半年一次,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向开发区发促局申请。

    (一)《营业执照》正副本复印件,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
    (二)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,社会保险缴费凭证(新农保、新城保、职工养老等均可);

    (三)企业半年的营业收入,税费缴纳,进项、销项明细表及提供真实资料承诺书(企业盖章)

    (四)纳税、运费等申报享受政策相关凭证。

    第六条  审核兑现程序

    发促局在收到相关资料后,于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财政局、公共事务局、市经信委对资料进行联合汇审,并赴相关企业进行核查,提出意见,由财政局提交开发区财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,研究通过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兑现。

    第七条  其他

    (一)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真实可靠,提供虚假材料的,经核实后,取消其享受政策优惠资格,并追回虚报冒领补贴资金。

    (二)本政策与同类相关政策重复时,按最优政策执行,不叠加享受。若有新政策出台,依照最新政策执行。

    (三)本政策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执行,由喀什经济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2015108

     

     
    喀什川渝商会 版权所有
    地址: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川渝大厦
    邮编:844000 电话:0998-2820111 传真:0998-2913669 E-Mail:kscysh@qq.com
    技术支持:专找 翻几番软件 管理入口 新ICP备09002867号